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4月30日-2020年5月31日(20个工作日)。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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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示名单
2.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污水处理厂(一期)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注: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上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